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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京口创新调解机制促和谐
  • 发布时间:2011-12-02 00:00

  

    镇江京口法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结合该院开展的“2011年审判绩效优化年”活动,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调撤率为72.21%,今年1至10月再创新高81.68%,在全市名列前茅。

    确立来访首问制,当事人进门询问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尽量给当事人准确、全面的指引。

  调解叠加制。案件由承办人先行调解,争取一调成功。如果调解不成,其他审判人员或庭长、人民调解办公室主任等共同协助调解,了解案情的法官助理、书记员也可在适当时候协助调解。

  领导参与制。对矛盾激化,当事人情绪对立的案件,在承办人调解陷入僵局后,可请求庭长甚至院长共同参与调解。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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