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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员工离职带走资源企业很受伤
  • 发布时间:2011-12-12 00:00

 

员工离职带走资源企业很受伤
 
法院受理相关诉讼纠纷案件多发  
 
 
    

  本是单位技术骨干,或是管理人员,因为种种原因离职,还带走相关的技术信息、商业资源,甚至团队员工,从而被原所在企业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此类纠纷多发。

  人员流失影响企业发展

  市中院相关的资料显示,扬中、丹阳的生产型企业,员工离职矛盾纠纷多发。离职行为往往给原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我市一家企业,专门从事相关运输中转业务。2008年,公司的工程师黄某,研制出一种螺旋式运转装置,能够比人工操作提高效率五倍左右。公司一直将这一发明作为高度机密,多个关键组件均在外地委托生产,最后再由企业拼合组装。  

  2009年底,公司技术部另一名王姓工程师被同行业的一家公司高薪挖走。王某在离职时,带走了这一螺旋装置的设计图纸,还指导新公司进行了仿制,并投入生产。原公司发现后,于2011年初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所在新公司停止使用,并承担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2008年,扬中一家桥架、配电设备生产企业,就在企业扩大生产的时候,因待遇问题发生矛盾,几名中层管理人员连同部分技术员工同时跳槽到另一家企业。离职人员还可能带走了不少客户资料,导致原企业从高峰跌到谷底,至今仍没能缓过来。由于当时企业无法举证,因此也不能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服务行业举证维权困难

  除了技术型企业,一些如餐饮、旅游等服务性行业,也经常受到员工离职的困扰。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开办过一家中型餐饮企业,从外地聘请了厨师团队驻店管理。生意日渐上升,团队负责人要求提高待遇,而他认为合同期未满,因此拒绝了。“可当月发薪后的第二天,团队负责人毫无预兆地带着厨师走了,这下把我害苦了。”张先生表示,只好临时停业,等重新组织人员再开时,生意怎么也做不起来了,最后只得转让。

  一位旅游业人士表示,由于旅行社管理相对松散,人员业务能力也有差异,经常遇到管理人员条件积累到一定时候,选择跳槽或是另立门户的情况。而每一次管理人员变动,都会带走原有的资源和人员,对原有旅行社造成冲击。

  市中院民事专家认为,服务行业的相关纠纷存在举证难的局面,由于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客户流动性强,不稳定性大,很难认定客户前来消费,是“认店还是认人”。也就很难认定,此后的客户流动,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

  此外,对服务员、厨师等从业人员来说,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为追求高待遇选择职业变换,这时“生存权超过了劳动权”,不能轻易否定。

  双方都应正确对待离职

  接近年底,又到了人员流动的高峰季节。市中院民事专家提醒说,企业和员工都应正确对待离职问题。

  对企业而言,首先应该从体制进行完善,任何一个企业想要做大做强,都应增强凝聚力,让员工有股或有权,积极承担责任,并通过待遇留人;其次,加强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的管理,控制接触人员范围,降低风险;再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帮助员工成长,并提供上升空间和通道;最后,还应严密劳动合同,对竞业禁止等条款进行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维权有据。

  对员工来说,需要提高从业自律意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一些岗位人员,离职后有同业禁止3年的限制。“员工追求高待遇,新起点,本没有过错,但应该注意合法流动。不当行为不仅会对原有企业造成损失,也很可能给自己带来法律制裁,应该予以重视。”

 

来源:京江晚报201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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