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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扬中妥处“老大难”弃企逃债案
  • 发布时间:2011-12-26 00:00

  

    近日,扬中法院会同扬中市政府相关部门,圆满解决一起近百名企业职工因法定代表人弃企逃债而多次到市政府上访索要拖欠工资的执行案件。

    2004年11月至2009年7月,镇江某公司以公司名义五次与扬中市某银行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及借款合同,贷得款项共计900余万元,但均未及时还款。同时,为筹集资金需要,经公司股东协商,股东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并由镇江某公司提供担保,获得资金共计600余万,后到期未还。因资不抵债,企业经营难以为继,法定代表人张邦进弃企外逃,导致该企业职工90余人因索要拖欠工资多次到市政府上访。扬中市某银行公司等7名债权人基于15个借款合同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镇江某公司履行债务。

    扬中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安抚情绪。在依法对镇江某公司厂房和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的同时,会同该市政法委、市信访局、某银行等部门召开协商会,由三茅街道、扬中某银行、扬中某制版公司先行垫付职工工资共计87余万。抵押房产拍卖成功后,该院随即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分配拍卖所得602万元案款。目前,案款已顺利发放,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

 

江苏法制报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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