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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法官为他治“心”病
  • 发布时间:2012-02-21 00:00

  

    2012年春节后,12岁的小晨在医院病床上度过了自己的生日,对这个一出生就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6岁父母离婚命运坎坷的男孩来说,能够获得医疗费的减免无疑是一份很好的生日祝福。日前,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对小晨索要抚养费纠纷作出判决,确定了小晨的父亲需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对小晨做心脏手术的医疗费判令其父承担一半。在该起案件审理中,该院少年庭作了大量的审判外延伸工作,其中就包括帮助小晨获得院方医疗费减免,同时还确保判决后的执行效果得到有效保障。

   早在2007年,小晨的父母就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小晨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不久,小晨父亲便因盗窃锒铛入狱。两年前小晨父亲出狱后不知去向,也从未联系过小晨,抚育费分文未付。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小晨一直依靠母亲的低保以及外公的资助生活。去年上半年,小晨的心脏病日益严重,急需手术治疗,但此类手术费用不菲。无奈之下,小晨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晨父亲支付每月抚养费500元,依法承担一半的医疗费、教育费。

    审理中,小晨母亲提出,当初结婚时小晨父亲户口迁到自己家中,现在村里拆迁了,小晨父亲按人头算能分到2万元拆迁费,因为他一直没回村里,这笔钱还在村里。对这一信息,承办法官到村里进行了核实,并将小晨父亲下落不明的调查情况进行了告知。

    小晨的手术费用究竟需要多少?承办法官又来到了医院,法官帮助小晨向医院方面提出了申请,母亲没有工作,父亲下落不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急需手术,加上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小晨很快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的减免。

    对小晨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晨因心脏手术治疗实际支付21163.92元,小晨父亲应承担一半即10581.96元。对于今后小晨的抚养费,给付具体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合理确定为300元。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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