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镇江异地审理首例撤销假释案
近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通市崇川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公开审理了一起撤销假释案件。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镇江中院受理的第一起由假释罪犯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撤销假释的案件,也是《办法》施行以来我省第一起公开开庭审理的同类案件。
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辖区内的假释人员何某,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在句容监狱服刑。2011年3月被镇江中院依法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2年8月结束。假释考验期间,何某两次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南通市司法局遂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镇江中院提出建议,撤销何某的假释。
庭审中,法庭认真听取了社区矫正机关的撤销假释建议、检察机关对撤销假释建议提出的意见,还听取了何某对自己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的陈述,审核了社区矫正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法庭当庭依法宣判:撤销何某的原假释裁定,对何某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何某原服刑的句容监狱在宣判后立即对何某采取了收监措施。
记者从镇江中院获悉,该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结合本地区特点,已经逐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镇江籍服刑人员的假释案件,一律采取开庭审理的模式,通知罪犯原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派代表参加庭审,初步实现了假释服刑人员原执行机关与社区矫正机关的无缝对接。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2年4月24日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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