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句容审理三起抽逃出资案
近日,句容法院依法审理了三起抽逃出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内正常的经济秩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等三人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验资为由,分别向他人借取注册资金存入公司临时账户,等待通过工商部门验资审核取得营业执照后,再以其他理由将存入资金从公司账户中取出还给出借人,达到通过审核的目的。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两被告人亦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近年来,句容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吸储、制假售假、抽逃资金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并审结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案件16件,判处各类经济犯罪分子20人,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保障了辖区内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了市场活动主题相对方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举受到了句容市委书记、市长尹卫东等多位领导的批示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2年12月18日江苏法苑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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