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管理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四大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促进和加强我市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高新科技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更凸显了其保护在先权利、倡导诚实信用、规范经济秩序的独特功能。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坚持能动司法,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审判职能,取得了明显成绩。2012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42件,审结513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4.2%、调解撤诉率64%,主要绩效指标均居全省法院前列。
加强保护
依法打击侵权行为
有效符合市场发展前景的专利、商业秘密是一个高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立足、发展之本。我市两级法院坚持“分门别类、加强保护、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依法精细划分权利人专有权利与社会共有领域知识之间的界限,利用民事、刑事、行政三种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有效平衡社会、集体和个人利益。三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及专利、商业秘密等与创新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150件,依法判决32件,判决赔付权利人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某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是开发区一家高新企业,产品与国家大飞机项目配套。一家国内知名的企业认为其产品网络许诺销售行为构成了对自己相关专利权的侵犯,诉至市中院,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判后认为,某国际科技公司将其产品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相关专利属于合理使用,并不构成对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侵犯。某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今后的产品在不落入原告涉案权利要求范围内的情况下,仍有权在此技术上进行创造开发,形成自己的技术特征。在分清是非基础上,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国际科技公司得以放下包袱继续经营。
丹阳某高科技公司是生产药品胶囊机械的高科技公司,其生产图纸和部分技术诀窍构成商业秘密,产品覆盖率在全国超过80%以上。该公司指控三名技术骨干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涉案技术秘密另建他厂进行非法竞争。法院开庭对涉案三名被告进行了公开审判,依法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罚金。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服判。
上海百能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营厨具的生产销售厂家,是“百能”注册商标注册人,其在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包括不锈钢厨具等。涉案注册商标经过百能公司多年的使用和长期的宣传,连同“百能”牌不锈钢橱柜等产品,在同行业及相关公众中已经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
被告程某是不锈钢厨具的经销商。2011年12月,程某开办的经营部更改字号为“百能”,并在店招、名片上突出使用。上海百能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使用含有“百能”两个汉字的企业名称,销毁侵权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市法院经过审判后认为,程某在知道涉案注册商标及其产品具有相当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更改“百能”为其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此举明显具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百能”的故意,且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的经营部与原告具有加盟或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等经济上、组织上的特定联系,从而对其产品(服务)发生误认,属于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外,上海百能公司在被告程某经营地已设立了专营店,两者的经营地域、消费对象等已出现交叉重合,程某的侵权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淡化,显著性减弱,影响其区别商品(服务)提供者的功能。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程某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百能”文字的企业名称;程某移除店铺招牌“百能不锈钢橱柜”中的“百能”字样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更改其字号,字号中不得包含“百能”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调判结合
力争对立双方共赢
调解是人民法院定争止纷的重要手段。我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力促调解,争取双赢。
近三年来,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大量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工作得以解决,对立双方握手言和,有的甚至再度携手,实现双赢。
某鞋业公司是专业生产雪地靴出口的厂家,因为贴牌的注册商标和出口商发生争议而对簿公堂。法院并没有简单地根据商标证上载明的注册商标名义人下判商标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双方长期以来一方加工一方出口,历经多年,涉案商标已经双方协议出让并支付大部分款项的事实,认定名义人的真实意图是延迟过户待价而沽,这种道德上缺失,法律上无可非议的后果对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合议庭决定延迟审判,力主调解。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共用该涉案注册商标的协议,表示继续合作,共同拓展国外市场。事后,双方当事人给法院送来了锦旗:妙手回春化纠纷,再度携手闯前程。
某新型材料公司是我市一家较大化工上市公司,为了扩大产能进行技改,委托广西一家国内著名的化工设计院进行设计,设计费用300余万元。由于宏观形势变化,加之新型材料公司依照设计方的方案并不能完成技改,造成很大损失。双方合作陷入困境。
新型材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资金而设计方要求支付余款并赔偿巨额违约金。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设计方提供的图纸仍处于试制阶段,很多方案、解决途径未经小试中试,仍不成熟,双方没有约定开发失败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承担,因此,应该合理分摊开发风险。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双方开发协议解除,开发方收取部分成本费用18万元,放弃追究某新型材料公司的违约责任。
能动司法
保护宣传知识产权
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司法职能,是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于高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另一翼。全市法院突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导向,有效回应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积极促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
法官主动深入企业、社区和大专院校,宣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受到广泛好评。
举办“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讲座,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针对我市流通中小微企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频发,经常被判赔的情况,法院向广大商业流通企业经营者发送了《致我市商业流通企业经营者的一封信》,提醒和敦促其合法诚信经营,避免侵权。
市中院与市科技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工作意见》,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效果明显;与市文广新局联合举办了“镇江市文化市场版权保护知识讲座”,受到广大网吧业主和MTV经营者的称赞。
今年,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大行动计划”,两级法院立即启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覆盖”工程,重点走访全市高科技、创新企业,敦促和检查企业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开发、管理机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旨在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角度打造创新镇江、诚信镇江,实现知识产权战略,驱动镇江经济文化发展。
来源:京江晚报2013年4月26日A10版法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