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丹阳三地奔波为26名职工执结工资款
本报讯(通讯员 陈思寒 葛家栋)“法官真不容易,为了我们这个案件跑到了淮安、无锡还有南通等地,今天我们都拿到了工资款,我们大家一起谢谢法官!”5月17日上午,在丹阳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现场,职工代表张燕向法官赠送了锦旗,真诚向法官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当事人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案。2011年11月,丹阳市开发区福润羊毛衫厂经营者汪某因拖欠张燕等26名职工5个月的工资,经劳动部门仲裁裁决,确定汪某须支付26名职工工资计23万余元。
2011年12月,张燕等26名职工向丹阳法院申请执行。工厂倒闭了,老板跑路了,厂房又是租赁的,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丹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赶赴被执行人的老家淮安涟水县进行调查,甚至是在临近春节前夕去蹲点守候,却始终不见被执行人的踪影。在多方查询未果的情况下,丹阳法院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查询。2012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查询到了被执行人的下落,及时向法院反馈,丹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摄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表示将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并于职工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先行支付5万元,余款如到期未付,由南通某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来后,被执行人又一次失信。随后,丹阳法院依法追加了南通某服饰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最终从担保人的公司账户上将余款18万余元全额执行到位,并在5月17日将职工的工资款足额发放。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3年5月21日江苏法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