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日报:丹徒法院“错时执行”执结八年“骨头案”
日前,在丹徒法院,上党镇农民杨某的三个子女从执行局干警手中接过12000元执行款,禁不住流下了眼泪:“辛苦你们整整追讨了八年,真的太不容易了。”这还得从2003年的那场车祸说起。
2003年4月,何某驾驶摩托车行至镇荣公路路段时将行人杨某撞成重伤,后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何某就此交通事故书面承诺于2003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杨某医疗费、丧葬费等合计12000元。
谁料,承诺到期后何某拒不兑现,杨某的三个子女于2005年3月就此交通事故诉至丹徒法院,得到法院支持。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何某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05年5月,杨某的三个子女又向丹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何某已下落不明,其也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时陷于僵局。
在随后的8年时间内,此案虽因无执行线索而暂时中止,但丹徒法院的执行法官始终未将此案件搁置一旁。在每年的积案梳理中,该院执行局多次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恢复执行,进行线索调查,但结果却始终不理想。
今年3月以来,丹徒法院打破往日执行常规,采用“错时执行”工作法,执行人员经多方调查了解后,得知何某正在经营装潢生意,且经济收入颇丰,目前已回上党镇老家。某日凌晨5点,该院执行人员赶至何某家中,将其逮了个正着。原本态度蛮横的何某,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后惭愧地低下了头,称没想到事隔八年,终究未能逃过法网恢恢。最终,何某当即给付全部案款,八年的“骨头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介绍,丹徒法院通过开展“错时执行”工作制,执行人员针对不同案件、不同特点的被执行对象,分别采取“凌晨行动”“节假日行动”等方式主动出击,有效击垮了那些抱着“法官上班躲一躲、法官下班自在过”想法的老赖,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效益。
来源:镇江日报2013年5月31日方圆.法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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