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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镇江开发区法院推行执行反馈制
  • 发布时间:2013-06-03 00:00

 

    记者从镇江开发区法院获悉,截至目前,该院执行案件上访率直降6个百分点,执结率提高7%,这得益于开发区法院今年以来推行的执行案件定期反馈制度。  

    该制度规定,一般执行案件在立案后两个月内未结案的,自第三个月开始,要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进度表》,告知近段时间法院对其案件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特别重大案件每两天向申请人反馈一次。进度表附有回执,申请人可将近期新发现的财产线索及其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并反馈给法院执行局,以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来源:《江苏经济报》2013年5月14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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