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日报:句容法院司法建议获市金融办积极回应
近日,句容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涉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抵押人存在以财产长期租赁给他人使用为由来抗拒执行,致使财产无人应拍或者难以搬迁,为金融债权的实现设置了障碍。
为此,该院执行局向句容市金融办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金融机构在设立抵押合同时,应当对财产是否设立租赁进行审查,并到实地勘查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并要求抵押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向借款方提供租赁的信息,以便将来实现债权时没有此类障碍。
句容市金融办接到执行局的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到全市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研,并对该局的司法建议给予回复:1.接受该建议,今后在工作中将此建议结合工作加以运用;2.采取贷前承诺书的方式进行防范,并在管理过程中对抵押财产进行监管,在涉长期租赁财产时酌情减少贷款额度;3.进一步加强对此类风险的防范,对贷前租赁进行备案,对贷后租赁加强监管。
来源:镇江日报,方圆,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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