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日报:京口法院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执行优先支付”
京口法院面对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遵循“优先执行优先支付”的原则,积极主动与镇江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协商,变更了相关执行措施,主动与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协调配合,责令镇江某土石方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与镇江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协调处理,出具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单。今年1月,该院根据农民工的诉求,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当场执行,当51名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款时,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来源:《镇江日报》2014年5月12日 5版 法苑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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