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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镇江创新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 发布时间:2014-06-19 00:00

 

    本报讯(通讯员 唐东升 唐林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根据审判工作实际,近日,镇江中级法院制定出台保障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意见共12条,围绕高品质推动“生态立市”的发展要求,就注重发挥资源环境案件司法导向作用、实行集中审理模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资源环境案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要探索创新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民事诉讼“环境保护临时禁令”等制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资源环境案件司法绿色通道,提高资源环境案件执行效率;推动建立资源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形成资源环境保护合力;建立资源环境案件“三级响应”及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机制。

 

 

 

 

来源:《江苏法制报》 2014年6月19日 第A05版 江苏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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