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日报:润州法院严格庭前审查
近日,镇江润州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授权委托书中存在代签受托人姓名的行为,该院当庭作出训诫。
原告吴某因被告魏某未及时还清欠款诉至法庭,开庭前,承办法官赵江发现被告代理人袁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魏某的签名与原告提交的借条上魏某签名的字迹明显不符,存在代签的嫌疑,为了确保该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赵江以谈话笔录的形式记录下袁某代理案件的经过,并要求魏某出庭说明情况。
庭审中,魏某到庭作了陈述,魏某称其是在开庭前一天下午才打电话给做律师的袁某,要求他帮忙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由于双方是朋友关系,魏某只告诉了袁某开庭时间,授权委托书因时间关系自己来不及签字,便让妻子去袁某处代签了自己的名字。承办法官对魏某、袁某重申了委托行为的严肃性和违法后果,并当庭作出了训诫。
在有些案件中,委托人因时间、地域等因素不方便直接签署授权委托书,会出现代理人或他人代签委托人姓名的情况,这就要求审判员庭前在接受受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时,认真、严格审查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名的真伪,如发现笔迹不一,或者有明显代签嫌疑的,应及时联系当事人,要求其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传当事人本人到庭以笔录形式予以确认,防止委托人指认签名、盖章存在作假的情况发生。
来源:《镇江日报》 2014年8月22日 6版 方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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