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人民法院报》第五版《实务周刊》司法建议精选栏目大篇幅刊登了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整理编写的《加强燃气设施检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稿件。
该文稿以镇江市三茅宫居民奚某一家因违规使用燃气器具,引发两死两伤的严重后果的2.22事件为素材,通过背景介绍、司法建议的内容、司法建议的效果三个部分阐述了裁判结果的理由、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积极意义,被作为精选司法建议予以刊登。全文如下:
【背景】
2013年2月22日上午,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三茅宫居民奚某一家因违规使用燃气器具,引发两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嗣后,原告朱某等(奚某家人)起诉镇江市华润燃气公司并提出人身损害赔偿。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管道燃气企业在为用户安装天然气设备时,未充分履行对用户已有环境和设施进行基本的查勘和排查隐患的义务。因此,在用户开通天然气后,发生燃气计量表表前设备由燃气公司安装,表后设备(包括用管道将表前设备与灶具、热水器等自有电器连通)均系用户自接的安全隐患。且管道燃气企业对用户家中存在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使用燃气器具的问题,没有及时予以检查、劝阻、制止并且责令改正。
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天然气等民用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燃气公司作为天然气提供方,根据“利益报偿”和“危险控制”理论,应当承担更重的注意和保护义务。不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天然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更应当就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事项对使用方法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保证使用方清楚认知天然气的使用方法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之规定: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之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安装前对用户家中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灶具的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使用条件是燃气公司的法定义务。此外,作为行业规范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入户检查包括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并做好检查记录。可见装前检查是必须的,并且在用户使用过程中还应定期进行入户检查,检查内容不仅包括表前设施,亦包括表后设备,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为此,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向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发出以下司法建议书。
【建议】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3)润法建字第2号
镇江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近期,我院审理了两起以你公司为被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述两案导致两死两伤的严重后果,是因用户所使用燃气器具存在安全隐患而引发,社会关注度较高。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燃气企业必须进行装前检查,并在用户使用过程中进行入户检查,检查内容不仅包括表前设施,亦包括表后设备,检查结果并应形成书面记录。为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理制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本院特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燃气供气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用气的监督管理。要以上述案件为警示,全面清查安全管理漏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加大日常检查和管理考核力度,建立完善和落实涵盖职业技能、安全责任、服务质量等在内的综合评价体系和奖惩措施。
二、重视装前和装后的入户检查。及时对燃气管道系统、用户燃气设施、燃具安装使用、用气场所环境进行规范化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检查的次数、频率和范围的法定程序和行业规范,保证入户检查率100%,并做好相关书面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入户安全检查表”和“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必要时采取不予安装和临时停止供应燃气等安全保障性措施。燃气单位还应当设立专职部门对入户安全检查记录予以存档确认,并由专人进行跟踪管理。
三、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引导用户安全用气。通过开展安全专项培训、现场讲解、布置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品和上门服务等形式,向广大居民介绍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解答安全用气咨询,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建议请贵单位研究处理,并将结果于接收本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函复本院。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效果】
该司法建议送达镇江市华润燃气公司并抄送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后,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司法建议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并责令镇江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做出书面的说明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根据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讨论和学习,提高安全管理认识并汲取教训。同时,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加强对用户燃气设施的检查管理和开展安全用气宣传:1.建立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将原来的天然气安装前一次性入户查勘改变为装前和装后的两次入户检查。公司安排专人进行入户抽查,对燃气管道系统、用户燃气设施、燃具安装使用、用气场所环境进行规范化检查,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2.加强冬季用气高峰期间的安全用气宣传。每年最后一个季度由公司组织员工巡回全市各居民小区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为居民群众安全用气提供咨询和解答。3.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抄表、维修等作业时,同时向用户发放安全手册,对用户进行提醒告知。之后,华润燃气公司将上述整改措施书面答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4年9月4日 第五版 《实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