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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扬中法院涉少审判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 发布时间:2014-12-04 00:00

    日前,扬中法院聘请了司法局心理咨询师,对一起盗窃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展开庭后心理辅导和矫正。今年6月至9月,未成年人小俊在该市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636.5元。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庭后,心理咨询师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通过心理干预,性格内向的被告人小俊主动吐露心声,表示认罪服法,认真改造,重新做人。“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辅导和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有助于缓解他们紧张焦虑的心理,提出干预和矫正不良行为的专业方案。今后,刑庭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中将全面推进专业心理咨询和矫正工作。”主审法官表示。

 

 
来源:《江苏经济报》2014年12月4日第A03版业· 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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