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镇江法院离任人员两年内不得从业律师
近日,镇江市中级法院与镇江市司法局、镇江市律师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镇江市离任法院工作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参加诉讼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对法院离任工作人员从业作出限制。据了解,此《规定》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规定》明确,原法院行政编制以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自办理离职、退休手续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离职、退休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全市两级法院的审判、执行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对当事人或被告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否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审查。
据悉,镇江中院将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离任法院工作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从业情况。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5年1月8日政法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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