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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电镀废水污染后院土壤,得治!
  • 发布时间:2015-06-05 00:00

 

    扬中一男子在家中从事电镀加工,3年多时间里,排出的废水污染了约12吨土壤,被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起诉。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2011年4月至2014年6月,郭某在其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的家中从事铜排电镀锡加工,电镀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经下水道排向后院土壤。

  经扬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废水中含总铜、总铬指标均超过国家标准,底泥中铜离子超过国家标准,根据现场查看,由郭某加工点排放的废水污染的土壤约有12吨。

  此监测报告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认可,废水中总铜含量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接受扬中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委托,对郭某处非法电镀加工点废水污染土壤约12吨进行填埋的无害化处置报价,费用计42950元。

  记者了解到,此前郭某犯污染环境罪,已被丹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在这次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郭某对原告主张的环境污染事实予以认可,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积极全额缴清环境污染清理费用。

  经市中院调解,原告、被告自愿达成协议:郭某支付环境污染清理费用42950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扬中环保局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以该费用委托专业机构,对郭某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清理并监督,清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将结果报法院备案。

  当天的庭审中,郭某加工点所在的三茅街道丰裕社区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旁听。社区书记冷跃华表示,郭某一案有着典型的教育意义,回去后,他们将把案件审结情况,向社区内的居民及企业“普及”,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郭某一案,是中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审结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京江晚报》2015年6月5日A4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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