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江晚报:再婚女遇家暴,法院开出“人身保护令”
因琐事而引发的殴打或是言语威胁等身体及精神家暴,如今有法律规定站出来说“不”了。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就此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近日,丹徒法院利用集中宣讲、网络发布的方式,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昨天上午,丹徒法院知名人民调解员郭正英来到辛丰法庭,以她近50年的基层调解工作经验,为数百名女性上了一堂反家暴的法律课。郭正英现场以案说教,举出家暴的各种方式以及引发原因,提醒女性在遇到家暴时要找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近年来,家庭暴力呈持续增长态势,不仅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来自丹徒法院的统计显示,近三年来,该院家事纠纷案件数量总体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家事纠纷中,又以离婚案件占据绝大多数,仅2015年,丹徒法院就审结了414件。在这些离婚案件中,起诉涉家庭暴力的占到20%-25%,是起诉离婚的主要诱因。
郭正英告诉记者,在她接待的家事纠纷中,有约25%-30%存在家暴情形,其中,以身体伤害为多,也不乏精神损害等“冷暴力”。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大多涉及紧密而又复杂的亲缘、血缘关系,容易产生举证困难的问题。丹徒法院副院长华雪珍介绍,对家事案件,他们往往采取有别于一般财产案件的审理模式,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保证案件处理的质量。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家庭内部“隐患”进行筛查,适时“冷处理”,以防止过激行为对社会和家庭造成不利后果。
来源:《京江晚报》2016年3月10日第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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