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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扬中法院推行调解案件奖励制度
  • 发布时间:2016-04-09 00:00
 
  记者昨天从镇江市扬中法院获悉,该院出台了《扬中市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法院以主管部门名义委托相关机关(团体、单位)调解的矛盾纠纷,受托机关(团体、单位)调处成功并建立卷宗的,每件奖励150-200元;属重大或疑难矛盾纠纷的每件奖励200-300元。
 
  据悉,扬中法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牵头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制定了此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对诉讼到法院的婚姻家庭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等16类案件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调解的形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
 
 
来源:4月8日《江苏经济报》第A02版:商·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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