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日报:热恋时大方撒钱 缘尽后翻脸追讨 这笔钱能不能算借款?
吕东与肖婷均有家室。2013年5月,二人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后,立即深陷“婚外恋”。
吕东高中毕业后在某企业工作多年有一定的积蓄,而肖婷自研究生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为了让心上人能干出一番属于自己的事业,吕东建议肖婷去做美容化妆品的销售经营。由于从事该行业需要资金接受专业培训,且需要一定的资金进购货源,热恋中的吕东便瞒着妻子及家人,不时给付肖婷一些现金,还陆续向其转账汇款近9万元,用于美容店的日常经营。此时的吕东信誓旦旦地向肖婷表示,自己正准备与妻子离婚,如果肖婷经营成功,赚取的钱也是两人的,如果经营失败,就权当是花钱买经验,作为以后创业的学费。为帮助肖婷打开经营局面,扩大美容店市场,吕东多次从肖婷处购买美容产品免费赠送他人,俨然一副勠力同心共创大业的架势。然而,半年多后,当二人激情渐退,面对生意上的种种不如意,肖婷于2014年年初向吕东提出要求结束这段没有结果的感情。面对肖婷的摊牌,吕东如从海市蜃楼般的幻梦中惊醒,一想到自己半年多来的全力付出即将付之东流,吕东陷入了深深的苦闷中。吕东提出要肖婷归还为其经营垫付的十余万元,或出具一份书面借条,但此举遭到了肖婷拒绝。2015年2月,吕东以肖婷经营美容店需要向其借款为由,将肖婷诉至法院,要求肖婷及其丈夫共同归还有银行转账记录为证的借款87825元。
丹徒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吕东仅有转账记录和现金存款凭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钱属于借款,结合案件实情,付款时二人系恋人关系,要求索还的款项系因两人男、女关系破裂所致,因而不能认定吕东向肖婷给付款项是基于借贷还是基于其他事由,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吕东的诉讼请求。此后吕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吕东在庭审中认可自己在与肖婷相处时知其是有夫之妇。故仅有的银行付款凭证,不能排除存在其他付款原因,即借款事实没有确定性,基于双方之间存在男女关系而产生的资金往来,很难确定为借贷关系。如若确定为借贷关系,不仅依据不足,还有可能导致有伤社会风化的后果,遂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镇江日报》2016年4月12日第11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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