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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润州全市首推当事人财产申报表
  • 发布时间:2016-06-17 00:00

  

    根据家事案件审判改革试点的整体要求,近日,镇江市润州法院对在处理离婚、析产案件中出现的因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信用制度不透明、当事人举证能力欠缺等,导致在离婚、析产案件中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共同财产情况,专门制定了离婚、析产案件财产申请表,同时明确了申报的期限至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该表随应诉材料一并送达给案件当事人。这在全市法院系统尚属首创。

  离婚、析产案件财产申报表的推行,一方面为减少案件当事人因财产分割问题引发的上诉和二次诉讼,另一方面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促使当事人诚实信用地进行诉讼。

来源:2016年6月14日江苏法制报江苏法苑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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