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扬中法院司法保障长江生态建设
近日,扬中法院在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海事处、航道管理处、新坝镇政府等单位的通力配合下,依法强制执行新坝栏杆桥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案,顺利拆除装卸码头的两台吊机。
据了解,扬中市公路管理处与缪某、镇江市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租赁合同一案,扬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镇江市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某返还栏杆桥码头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将栏杆桥码头恢复至扬中市通润公路养护工程处产权转让协议签订时状态。判决生效后,张某继续在码头经营吊机,从事卸运碎石、沙子等作业,不仅罔顾司法权威,还造成该段岸线脏乱不堪、生态破坏严重。近期,扬中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要求对新坝栏杆桥在内的全市15家非法码头进行集中整治。扬中市公路管理处向扬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扬中法院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进行释法明理,并发送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停止生产经营并自行拆除,同时限期被执行人自行运走堆放在码头的砂石、黄沙等物。在多次沟通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该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2016年10月21日江苏经济报第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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