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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法院强制执行新坝栏杆桥码头纠纷案
  • 发布时间:2016-10-25 00:00

 

    日前,扬中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扬中新坝栏杆桥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案,顺利拆除装卸码头的两台吊机。此前,被执行人在栏杆桥码头经营吊机从事卸运作业,对要求恢复码头“原样”的判决未予执行。法院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据扬中法院介绍,扬中市公路管理处与缪某、镇江市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租赁合同一案,已依法判决被告镇江市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某返还栏杆桥码头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将栏杆桥码头恢复至扬中市通润公路养护工程处产权转让协议签订时状态。

然而在判决生效后,张某继续在码头经营吊机,从事卸运碎石、沙子等作业,不仅不顾司法权威,也造成该段长江岸线脏乱不堪、生态破坏严重。

    今年5月11日,扬中市公路管理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进行释法明理,并发送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停止生产经营自行拆除,同时限期被执行人自行运走堆放在码头的砂石、黄沙等物。9月初,扬中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要求对新坝栏杆桥在内的全市15家非法码头进行集中整治。在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10月19日上午6点半,法院执行人员在扬中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海事处、航道管理处、新坝镇政府等单位配合下进入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员受邀现场监督执行。

    执行法官宣读执行纪律后,拆除人员迅速进行作业,历时近4个小时,将新坝栏杆桥码头执行标的物拆除完毕。码头堆放的砂石、黄沙等物,则限期被执行人张某自行运走。

 

来源:10月24日《京江晚报》第007版:A05 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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