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镇江市中级法院以全市开展新一轮“效能革命”为契机,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茅仲华为组长的“效能革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以突破“执行难”这一最大难点为目标,借势作为、多方联动、迎难而上,全力打造效能服务品牌“执行天网”,共投入350余万元,基本形成集远程指挥、网络查控、网络拍卖、信用惩戒、信息公开、案件管理为一体,“以强制性为特征,以信息化为核心,以规范化为保证”的线上智能化执行体系,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提速增效。在线下,镇江法院更是布下天罗地网,创新工作举措,执行工作在蹄疾步稳中努力打通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米”。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5426件,同比上升33.02%,结案15441件,同比上升33.11%,执结标的86.04亿元,同比上升44.44%。镇江中院、丹阳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执行创新单位”;中院、丹徒、开发区法院被评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句容法院荣立集体三等功;京口、润州法院获“执行标兵单位”称号;1名个人荣立三等功、11人获通报表彰。
“两反”专项活动凸显神威
今年3月,镇江法院以执行工作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全市“效能革命”,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专项行动。8月15日,集中全市法院执行力量,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开展了以涉民生金融案件为重点的集中执行行动。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市法院共出动19个执行小组、123辆执行用车、400余人次执行干警分赴各执行现场,对143件案件开展执行行动。同时,邀请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热心网民到场监督。通过集中执行行动,促成了66件案件履行完毕,解决执行标的1.02亿元;达成和解协议案件39件,解决执行标的2420.94万元;依法对仍不履行的42名“老赖”予以司法拘留。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对3名被执行人以拒执罪或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对30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司法拘留394人,罚款人数16人,罚款196.05万元。通过拘留、罚款、追究拒执行为人刑事责任等,重拳打击了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暖心工程”解民忧获点赞
“谢谢法院,谢谢潘法官,我儿子的大学学费终于有了着落!”9月1日,句容某皮业公司的工人李女士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款后,激动地向句容法院执行法官潘玮表示感谢。
2016年8月9日,经过司法拍卖,该制品厂共拍得400万价款。由于厂房搬迁和交接工作还没有完全结束,考虑到涉案工人中有很多面临子女上学、家庭成员生病等急需用钱的特殊情况,该院积极与拍主进行沟通协调,将拍款提前用于发放工人工资。截至当天下午,涉案43名工人已全部拿到执行案款支票,纷纷感谢该院执行法官所做的工作和努力。
丹阳法院在执行朱某等63人申请执行丹阳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一案中,涉案标的包含450余万元职工工资,在多个方案执行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局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提出了引进其他投资者的方案,并负责协调抵押权人、其他查封法院,由其他投资人先行垫付职工工资,接收被执行人的资产恢复生产,最终政府采纳了该方案,引进其他投资者,理顺产权关系,付清工人工资,恢复了生产。
镇江两级法院坚持民生为本,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切实加大对赡养、抚养、交通事故赔偿、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助力“长江生态建设”任重道远
10月19日上午6:30,扬中法院执行人员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历时4小时,将新坝栏杆桥码头执行标的物拆除完毕。此次强制执行行动有力落实了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修复长江生态,保护岸线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在扬中市公路管理处与缪某、镇江市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租赁合同一案中,扬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镇江市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某返还栏杆桥码头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将栏杆桥码头恢复至扬中市通润公路养护工程处产权转让协议签订时状态。
判决生效后,张某继续在码头经营吊机,从事卸运碎石、沙子等作业,不仅罔顾司法权威,也对这段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鉴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扬中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顺利拆除装卸码头的两台吊机,对其他非法采砂等破坏岸线资源的行为形成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6年12月2日江苏法苑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