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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三个强化”,创造一流审判业绩
  • 发布时间:2017-02-04 00:00

 

    《镇江日报》1月25日“法治周刊”刊登了京口法院工作报道,全文如下:

“三个强化”,创造一流审判业绩

——“全省优秀法院”京口区法院工作扫描

    日前,京口区法院再获殊荣——从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捧回“全省优秀法院”奖牌。据悉,作为我市政法系统的老先进,该院曾两次荣立集体一等功,青少年维权、妇女维权、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工作曾受到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办的表彰,曾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省高院、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得益于‘三个强化’,近几年我院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主要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京口区法院院长刘凯解释说。

    近日,京口法院副院长邱凯审理了一起相邻纠纷案,原告起诉被告占用自家墙体建造阳光房,未进行防水措施导致渗水。邱凯经多次上门查看并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成功促成原被告和解,并出具了调解书。

    “近几年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332件,在全市法院名列第一;协调化解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潜在的群体性事件20余起;处理办结重要信访案件30余件。”刘凯告诉记者,该院始终以班子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院领导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重大案件亲自承办、复杂矛盾一线协调、重要信访包案到底。同时,做到自警自省自律,树立高线、严守底线、不越红线,给全院干警放出样子,树立表率。

    在班子的引领示范下,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极创先争优,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好法官。近几年,该院干警受到各级表彰奖励达158人次,其中国家级表彰4人次,省级表彰29人次。法院形象不断优化,在全区专项评议中满意率位居被评议单位之首。

    时间回拨到2016年6月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亲属及身边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京口法院宣判,吴某、张某、贡某3名被告人被以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分别判处4年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3起案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京口区法院审理。接受任务后,该院抽调精兵强将,由两名副院长和一名副庭长分别承办,严密组织,精心审理,得到了省高院、镇江中院的高度肯定。

    近年来,京口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扣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抓审判、促公正,综合绩效考评始终位居我市基层法院前列。除了出色完成大要案审判任务,还审结了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国家部委挂牌督办的多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对涉及民生案件,坚持速裁与专业审判相结合,效率与质量相兼顾,在立案庭设立速裁组,快速调处简单民事纠纷;在民事庭成立劳动、物业、道交等专业组,实现复杂民事纠纷的专业化审判,提高案件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同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51件,审结41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所有案件均督促被告人采取了生态恢复措施,共恢复被侵占的农用地486亩。相关案例入选全国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第15批指导性案例,京口法院审结的平安财险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被最高法院作为74号指导案例发布,供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参照。

    据介绍,京口法院在我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全部归口到该庭审理,形成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统一司法保护。该庭获评“镇江市优秀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在全省首推离婚证明书,依法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获得社会广泛好评。在民二庭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室,与保险行业协会对接,强化诉前诉外化解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

    在打造审判工作特色的同时,该院打造司法改革特色,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打造诉讼服务特色,在全市率先设立公益律师工作站,2016年公益律师接待咨询735人次。

来源:镇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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