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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为妇女撑起司法“保护伞”
  • 发布时间:2017-03-09 00:00

 

  婚后经常遭丈夫熊某殴打的京口区居民华某没想到,年初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后,受理法官明张玉第二天就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熊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这是京口法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立足审判职能,延伸服务领域,注重创新,务求实效,一系列举措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半边天”撑起司法“保护伞”。继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获评“全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省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后,今年1月该院被授予“全省优秀法院”殊荣。

  挽回近400个濒临破裂家庭

  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一个温馨、浪漫的日子。今年的这一天,京口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简称“未家庭”)法官对当天开庭审理的离婚案件,以唤醒双方昔日情感为主线,及时进行了调解,成功地使3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好。

  京口法院一直把全面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妇女的合法权益作为维权工作的目标,成立了由院长挂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成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合法权益。把修复家庭关系作为工作重心,试行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推行家事案件调审分离新模式,专职调解员负责案件调解,法官负责案件审理。大力倡导家庭传统美德,秉承人性化的审判理念,对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妇女案件,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既化解家庭矛盾,又平息内部纷争,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几年来,“未家庭”成功挽回近400个濒临破裂的家庭。该类案件的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

  涉妇女案件提供“三优先”服务

  “感谢丁法官公正办案,让我一个孤寡老人未来的生活有了着落……”年过六旬的许阿姨用在京口法院执行局张贴感谢信的方式,对屡次帮助她追讨生活费的执行法官丁晓鸣表示谢意。

  许阿姨与丈夫朱某多年来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京口法院确定两人关系破裂准予离婚,判决要求朱某每月付给许阿姨经济帮助1200元,但朱某给付几次后便不再继续支付。无奈许阿姨每隔几个月就要来法院申请执行一次,才能拿到款项,执行法官丁晓鸣不厌其烦。

  据介绍,凡涉及妇女的案件,京口法院实行“三优先”服务:优先立案,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天立案,当天移交相关审判庭。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提供司法救助,先后为300余名经济困难的妇女减、缓、免诉讼费、申请执行费近30万元。优先审理,克服“案多人少”困难,对妇女类的案件一律优先审理。对下岗失业、身有疾病、年老体弱的妇女索要医药费、赡养费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及时解除她们的燃眉之急。优先执行,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妇女案件,一般在7日内执结完毕。发动全院干警捐款成立“执行救助基金”,为少数因案件一时不能执结而影响生活或治病的妇女提供资金救助。几年来,先后有30余名妇女在法院资助下暂时摆脱了生活困境。

  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案件审理

  一起尚在审理的离婚案中男女方家长,为了不让对方接回放学的孩子,在学校门口上演“夺子大战”。“未家庭”在与孩子沟通中得知孩子准备以自残抗争时,法官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又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和耐心规劝,最终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过激行动的突发事件。

    来源:3月8日《镇江日报》法治周刊“平安”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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