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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法律白条”的兑现者
  • 发布时间:2017-03-21 00:00

 

    为了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她可以口干舌燥地劝解、释明法律三个小时;为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她也可以一天内奔波上千公里追讨百万案款;她长年累月24小时开机待命,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线索,对于接手的每件案子都要深入现场调查沟通,她,就是扬中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林星,近三年来,年均办案超过300件,实现到位金额逾亿元。“我的职责就是兑现‘法律白条’,把裁判变为现实,穷尽法定方法千方百计执行到位!”秉持着这样的法律信念,林星尽全力做到最好,2016年被表彰为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先进个人。

    谦抑执行促和谐

    谦抑执行,指在执行案件时采取的手段谦和、内敛,在实现执行目的和手段之间保持均衡。林星在执行案件时,坚持谦抑执行的理念,不仅实现了申请人的债权,而且因为执行手段的适度、理性,得到了被执行人的认可。

    解某申请执行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为16万余元。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蒋某多次表示还钱,但最终只支付了10万元,尚有6万余元经多次督促都未履行。申请人要求查封其房产。当林星来到被执行人蒋某家中,只有其年近八旬的老父亲在家。林星当场拨通了蒋某的电话,蒋某在电话中请求法院不要封大门,免得老父亲受到刺激,答应余款在月底前付清。考虑到蒋某父亲的体弱多病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执行效果,林星只是查封了蒋某的房间,并责令他限期履行。林星的信任没有被辜负。不久,蒋某便遵守承诺如期支付了案款。

    杨某申请执行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孙某亦只是仅支付了2万元案款,余款5万余元迟迟未付。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林星将孙某拘传到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刚离异,手头拮据,尚有幼子需照顾和抚养后,林星并未立即对孙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是通过情、理、法对其进行教育。感动于法官的理解,孙某当场让亲属送来了3万元,并签订和解协议,约定余款于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执行案件时不仅考虑要实现执行目的,而且在采取执行手段时,站在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立场上,执行手段尽量的平和,减少了当事人心理对抗,使执行目的和执行手段之间保持一定平衡,尽力维护社会的稳定。”林星说。

    多管齐下震老赖

    “林法官,你这招太狠了,我现在没法出国了,我马上还钱。”前不久,被执行人钱某给林星打来了电话。

    在执行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中,林星与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钱某沟通无果后,立即将其几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并列入失信名单,同时,在了解到钱某经常出国后,作出限制其出入境的决定。多管齐下后,被执行人很快就将全部案款30万余元汇至法院账户,申请人朱某拿到案款后激动地说:“我因为工伤纠纷,与公司打了两年多的官司,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没想到申请执行后才一个月,就把赔偿款全部拿到手了!”

    “对确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林星表示,“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等举措让被执行人寸步难行、颜面尽失,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不少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还钱或者说明情况、约定还款计划。”

    公正不阿守底线

    执行工作虽然看不到硝烟烈火、刀光剑影,但却要经受住法与情、法与权、法与钱的考验。“无欲则刚,不附不阿”是林星为法官之道的信仰。

    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有些当事人明明有理,但惟恐法院不依法办事而违心送礼;有些当事人自知理亏,却认为钱能买通一切;有些当事人在案件执结后,出于感激之情,总想报答林星。林星深知秉公执法是人民法官的天职,绝不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向人民捞取好处。

    曾经,一位关系很好的同学因其表兄被执行一事找到林星,扬言道:“只要你肯帮忙,你的人情我会报答的,要不然我的脸没处搁啊。”林星几经解释,老同学却听不进去,认定只要肯出钱啥事都能办成。“我们只讲法,不认钱!这个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你表兄作为被执行人,就应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林星的拒绝“得罪”了这位老同学,从此这位老同学认为她不近人情,再也没有登过她家的门。

    对林星来说,廉洁是做人的底线,为民是为“官”的根本。这么多年,她多次婉言谢绝当事人的吃请和礼贿。于她而言,当事人的笑脸、舒展的眉头、真诚的握手比任何锦旗、表扬信和褒奖的荣誉都重要。

 

来源:3月17日《江苏法制报》江苏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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