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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挑战法律难题 提升办案智慧
  • 发布时间:2017-03-22 00:00

 

    记者见到镇江中级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戴晓东的时候,他正坐在堆满了高高低低卷宗的办公室,接着当事人打来的电话。戴晓东是不折不扣的法律科班生,2005年8月,戴晓东怀揣着对法官职业的憧憬,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就考入了镇江中院,是法院招收的第一批研究生。

    一晃眼,12年过去了。这个曾经只会埋头翻法条的毛头小伙子早就能游刃有余地运用法律思维、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来解决案件了。他承办的案件无投诉、无发改、无超审限,在全市民事条线鼎鼎有名。先后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二等功。今年1月6日,他作为政法系统唯一当选的十佳效能标兵,在市级机关效能标兵事迹会上,用朴实的语言讲述了他办案的心得体会,赢得了阵阵掌声。

    从菜鸟走向成熟

    戴晓东是典型的从家门到学校门再到法院门的“三门”法官。虽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法学素养,但缺乏的是社会阅历、对审判工作的了解以及司法实践的锻炼。

    戴晓东先在研究室经历了4年的文字历练,2009年调到民一庭。民一庭主要审理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在这些案件的阅卷、送达、取证、保全、开庭、调解、宣判等无数个诉讼环节中,老法官们言传身教,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戴晓东从一个菜鸟逐渐走向成熟。

    1998年,一家国有公司因经营不善,通知员工刘某不用上班,但双方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十几年后,临近退休的刘某起诉该公司,要求确认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向镇江中院提起上诉。

    那个年代法律意识淡薄,一方不要求上班不进行考勤,一方不来上班不要求发放工资待遇,偏偏就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十几年后,难题来了,这种劳动关系还存在吗?然而对此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该案又是镇江市首例,如何处理,考验着戴晓东的法律智慧。

    “这起案件的处理关乎很多其他类似劳动者能否老有所养,所以我们非常慎重。既要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要在法治框架下依法保护。”经过查阅大量资料,多次走访了解情况,最终判决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从根本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该案后来被省法院公报刊登,对全省类似案件的处理做出了有益尝试。

    戴晓东钟爱这些高难度的案件,一个个法律难题挑战着他的大脑,磨练着他的意志。一天天地,他逐渐变得自信,逐渐变得强大。

    法官的价值判断

    自戴晓东进入中院的第一天起,就受到了最为严格的训练。这种训练,不仅仅是法律,还有对国情的认识、对人情的处理、对价值的判决。“法官不是机器,他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这是戴晓东12年的感悟。

    2011年2月,陈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预售给买受人,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营业用房,合同签订后,陈某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

    该预售房建成取得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开发商通知陈某领受房屋。陈某经现场勘验,认为实际交付的房屋上部有大量管道罗布,不能合理利用、设计装修,无法达到预期目的,拒绝收房。

    接案后,戴晓东实地勘察该商品房,发现确实无法合理利用,于是限期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但是,整改后并未有根本性的改善,陈某仍不满意。

    摆在眼前的难题是:涉案房屋取得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确实具备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但房屋横梁、管道横穿房屋,给买受人使用该房屋造成极大影响。怎么判?

    在戴晓东看来,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对管道设施不持任何异议,但该约定系格式条款,限制了被上诉人的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交付标的物虽然符合国家规定的交付条件却影响合理使用的亦构成违约,应该解除合同。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合同。

    善用智慧巧办案

    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脚踏实地的办案态度,造就了戴晓东勤于思考、苦于研究的工作作风。

    王某原有一个某通讯公司的电话号码,停机数月后准备充值继续使用,但被告知该号码已经被他人申请使用。王某起诉要求将该号码恢复到其名下使用。

    在审理过程中,戴晓东发现在用户停机后,某通讯公司未通知或提醒,就收回了号码。“被告公司对通讯号码的再使用管理确实存在瑕疵。”在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之后,为了防止类似纠纷频发,戴晓东及时向该公司发出一份近两千字的司法建议,建议完善服务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方式,规范号码重复启用服务项目管理。

    该司法建议很快得到某通讯公司上层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反馈。同时,该司法建议也被省高级法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戴晓东办案爱动脑筋,也爱总结。在休息时间,他注重分析、总结审判经验,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类型、特征、问题、对策,积极组织撰写各类调查研究,服务社会综合治理,其中一则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审判经验总结二等奖并在全省推广。

    2016年底,戴晓东被任命为镇江中院民二庭副庭长。他将在新的岗位新的领域接受新的挑战。

 

    来源:2017年3月22日江苏法制报第A01版、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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