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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我市法院去年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100件
  • 发布时间:2018-05-30 00:00

    京江晚报讯  昨天,市中院在京口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镇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市、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市两级法院去年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100件,同比上升63.70%,审结1083件,同比上升63.84%。不断加大的执法力度,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推动力。

    我市法院自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来,创新性地实施了环境资源案件交叉集中管辖及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审合一”机制,并由8名员额法官用司法捍卫“碧水蓝天”。发布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宁杰在通报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概况的同时,还介绍1100件案件的分类:刑事案件74件,民事案件317件,行政诉讼案件116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593件。

    宁杰表示,我市环境资源犯罪主要以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案件为主,“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作为长江流域重要的港口城市,两级法院针对涉长江犯罪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深、范围广等特点,依法严厉打击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鉴于长江盗采、偷采江砂活动十分猖獗,不但损害了国家的矿产资源,更危及长江航行安全和江堤安全,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两级法院全力配合全市开展的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坚持对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依法予以严惩。”

    不仅如此,市两级法院还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污水、废气等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在对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的同时,通过普法宣传,主动对接公益诉讼等途径,采取缴纳生态保护金、承担环境修复费用、替代式修复、提供劳务的方式,努力让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修复。

    “我市两级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两级法院针对不同情形,因地制宜采取恢复性司法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宁杰在谈到如何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举措时表示,两级法院正通过放流增殖鱼苗,恢复渔业资源;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资源;建设生态修复林,探索替代修复方式等措施,创新工作理念,达到通过案件审判实现生态修复的宗旨。

    “环境保护、资源管理行政机关是承担国家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主力军,环境与资源执法是保护环境资源免受损害或弥补环境资源所受损害的前期与主要手段,环境与资源司法则是环境资源受到破坏后的最后一道救济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承担着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全市法院将继续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建设,同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宁杰说。

来源:2018年5月30日京江晚报第004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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