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宁杰表示,我市目前实施环境资源案件交叉集中管辖及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审合一”机制。由京口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受理原由丹阳、润州及丹徒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及全市原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由丹阳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集中受理原由京口、句容、扬中及开发区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市中院行政审判庭集中受理应由中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两级法院积极组织环资审判员额法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市中院还组织举办了4次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员额法官会议。通过员额法官会议,全市环资审判法官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交流,并对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讨论,进而提高了案件审判水平,统一了案件裁判尺度,收到了较好效果。
2017年,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涌现出一批精品案件和优秀调研成果: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江苏优立光学眼镜公司固体废物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17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2015)镇民公初字第3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获得2017年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三等奖,张茂玉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案荣获全省法院第十一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二等奖,调研论文《环境司法应遵循科学和经济双重逻辑规则》荣获“爽爽贵阳杯”环境司法专门化十周年回顾有奖征文三等奖。
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2017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100件,其中刑事案件74件,民事案件317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116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593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083件。
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犯罪74件,其中以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案件为主:针对涉长江犯罪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深、范围广等特点,依法严厉打击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审结涉长江生态资源破坏的刑事案件32件,其中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26件,均要求被告人交纳鱼苗修复费用;鉴于长江盗采、偷采江砂活动十分猖獗,不但损害了国家的矿产资源,更危及长江航行安全和江堤安全,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两级法院全力配合全市开展的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坚持对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依法予以严惩,审结的(2017)苏11刑终85号非法采矿案,6名非法偷采江砂的被告人均被处以刑罚,其中2名主犯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及土地资源类犯罪案件中,两级法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土地并重,刑事处罚与耕地恢复并重,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3件。对犯罪情节严重,耕地破坏程度严重,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差的,依法严惩。审结的(2017)苏1102刑初168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对1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了实刑,收到了较好效果。
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污水、废气等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8件。在对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的同时,通过普法宣传,主动对接公益诉讼等途径,采取缴纳生态保护金、承担环境修复费用、替代式修复、提供劳务的方式,努力让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修复。
多措并举化解环境污染民事纠纷
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17件中有一起集团诉讼案件,案件原告分别为扬中市八桥镇316户村民,被告为南通某运输公司。该案源于南通某化学危险品运输公司一辆重型挂车的侧翻,导致所载氯磺酸泄漏。氯磺酸系强挥发性危险化学品,酸雾造成事故发生地约150米路段绿化、公路路面、交通设施受损,土壤污染,附近数个村庄民众种植的水稻、养殖的蜜蜂死亡,不锈钢门窗、围栏大面积腐蚀损害,村民紧急疏散。
事故发生后,受损农户情绪激动,多次聚集到政府讨要说法,案件处置难度极大。在该起纠纷化解中,丹阳法院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环境案件巡回审判工作,现场办案,就地调解,工作流程高效透明。丹阳法院及时与当地检察院、交警大队、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多元化调解组织架构,形成执法合力。
为了帮助受害群众更好维权,丹阳法院在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条件下,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环境诉讼快速、优先办理机制,仅用10天时间就完成了立案、证据审查、调解文书制作、送达等一系列工作。经法院督促,被告在3个月的时间内将250万元赔偿款分期支付到位,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5月31日镇江日报法治周刊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