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重拳出击,镇江中院督导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执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江两级法院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作为,持续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在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的同时,注重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延伸,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确保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镇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纯钢指示中院执行局专门督办丹徒法院审理的恶势力“保护伞”谢某某罚金一案。
被告人谢某某原系丹徒区陆村党总支书记,宜城街道312国道城区改线段和沪宁高速支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恶势力人员充当“保护伞”,今年4月25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意伤害罪,被丹徒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对其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410944.5元继续予以追缴。
该案需要执行的总标的为1710944.5元,为目前镇江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数额较大标的的案件。6月11日下午,丹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镇,执行局局长张敏带队,前往被执行人谢某某位于丹徒区中凯花园的家中进行搜查。
现场查封房产建筑面积130平米及一个车库,一个车位。扣押到现金人民币3000元,还有部分玉石,手串项链,纪念币等财物,中院执行局执行裁决处副处长陈征和丹徒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现场见证。
下一步,两级法院将制定案件执行详细方案,切实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确保处置程序规范、高效,确保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打出战果,打出声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6月12日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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