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润州明晰权利义务执结探望权纠纷
近日,镇江润州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探望权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离婚纠纷调解协议自觉履行,女方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协调,最终使得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9月,孙某和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后双方育有一女。婚后,双方感情淡薄,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故孙某于今年2月向法院起诉请求与陈某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某与陈某离婚,婚生女由陈某负责抚养,孙某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
被执行人陈某自4月以来,屡次找借口拒绝申请人孙某的探望,陈母多次拿刀威胁孙某。孙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探望权的特殊性,执行法官李海平前期就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一行四人驱车来到陈某家中开展执行行动。李海平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调解,双方最终心平气和地履行了调解协议,不仅维护了申请人行使探望权的合法权益,还对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彻底解决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矛盾,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了和谐的生活环境。
来源;2019年6月4日江苏法制报江苏法苑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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