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村支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镇江中院查封房产扣押现金、玉石、纪念币等财物
12日,记者从镇江中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江两级法院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作为,持续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在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的同时,注重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延伸,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为此,镇江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确保专项斗争深入开展。11日,镇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纯钢指示中院执行局,专门督办镇江丹徒法院审理的恶势力“保护伞”谢某某罚金一案。
院方介绍,被告人谢某某原系丹徒区陆村党总支书记,宜城街道312国道城区改线段和沪宁高速支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恶势力人员充当“保护伞”。今年4月25日,谢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意伤害罪,被丹徒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对其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410944.5元,继续予以追缴。
据悉,该案需要执行的总标的为1710944.5元,为目前镇江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数额较大标的的案件。6月11日下午,镇江丹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镇,执行局局长张敏带队,前往被执行人谢某某位于丹徒区中凯花园的家中进行搜查。
现场查封房产建筑面积130平米及一个车库,一个车位,扣押现金人民币3000元,还有部分玉石,手串项链,纪念币等财物。期间,中院执行局执行裁决处副处长陈征和丹徒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现场见证。
院方表示,下一步,镇江两级法院将制定案件执行详细方案,切实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力度。同时,确保处置程序规范、高效;确保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打出战果,打出声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6月12日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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