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扬中执行悬赏显威力
近日,扬中法院执行局接到举报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陆某某的下落,据举报线索,陆某某将乘坐18:58分的高铁从南京南站到镇江站。
在原告陆某与被告陆某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院于2018年2月6日判决被告人陆某某应偿还借款36万元。判决生效后,陆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投保了悬赏执行保险,共计悬赏金额1万元。受理悬赏执行申请后,该院通过法院“两微一端”、本地热门网站等媒体推出执行悬赏公告,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接到举报电话后,执行干警迅速向该院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汇报情况,申请法警和车辆支援。由承办法官吴春洪带队,迅速赶往镇江高铁站,并于19:26分高铁到达前在出站口等候。在陆某某到达后,该院依法将其送拘。在送拘途中陆某某流露悔意,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经调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计划协议,陆某某于当晚还款5万元。晚上11点多,此案顺利结案,距离接到举报电话已过去5个多小时。
来源:2019年6月14日《江苏法制报》第A06版:审判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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