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法院专项治理“套路贷”虚假诉讼
民间借贷拓宽了市场主体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对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当前,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给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近年来,全市法院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套路贷”害人不浅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有本质区别。民间借贷是当事人之间基于真实意思而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出借人目的在于按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收益;“高利贷”是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获取超过法定利率红线的高额利息而出借款项,出借人不具有通过“套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而“套路贷”是出借人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借贷”协议、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债权债务,往往存在非法讨债情形,已成为黑恶势力敛财的主要手段。
2017年11月,郑某成立幻米信息科技公司,并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多个支付宝、微信账户,设置多种放贷线路,并招募其他人从事网络借贷业务,一般借款期限为3到7天、利率约周息30%,还要扣除首期利息、服务费等。催收过程中通过打电话辱骂、威胁借款人、拨打部分借款人通讯录名单的电话,对部分借款人和亲友使用“呼死你”“云呼”等软件进行垃圾短信和电话轰炸,对部分借款人PS不雅照片,并将照片短信群发到借款人通讯录等方式进行催收。
2018年2月至6月1日,郑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与杨某等48名被害人共计签订了41.5万元的电子借条,实际放款仅28万余元,以收取首期利息、手续费的名义,骗取上述48名借款人共计11万余元。被告人郑某通过上述手段,以续期费、逾期费、本金、利息为名,多次勒索上述48名被害人共计34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年,其他被告人也均被判刑。
“套路贷”形式多样
实践中,套路贷违法犯罪当事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设局者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针对这样的情况,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我市两级法院切实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审查力度,坚持做到除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依法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
全市法院还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做出裁判。坚持做到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对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
同时,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套路贷”虚假诉讼行为。市中院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印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要素指引》、出台《关于甄别“套路贷”虚假诉讼“十必查”制度》等,确立民间借贷案件裁判标准,为甄别“套路贷”虚假诉讼提供审判指引。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坚决防范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坚决杜绝利用民事判决侵占被害人财产。
专项治理“套路贷”虚假诉讼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敏指出,当前,全市两级法院对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共排查案件29289件,排查出涉嫌“套路贷”案件306件,涉嫌虚假诉讼案件150件,拟裁定驳回起诉145件、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52件。我市法院还明确专门审判业务部门负责案件复查,全面细致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对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与其关联的全部民间借贷案件立案复查,该纠正的坚决依法纠正,彻底切断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诉讼程序掩盖“套路贷”非法犯罪的通道。
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取得实效。一方面,会进一步强化审查甄别,强化立审执各环节审查甄别,发挥“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功能,有效发现、精准处置“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定期更新全市法院职业放贷人名录,对纳入名录人员起诉和申请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实行人案联查、部门联查、上下联查。
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套路贷”虚假诉讼是黑恶势力常用手段,全市法院将深入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强化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借贷资金流向,主动向公安机关、放贷人所在基层组织了解相关情况,切实防止依据表面证据判案,切实防止简单以调解撤诉结案。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此外,两级法院还将强化源头治理,借鉴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诉前调解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对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套路贷”违法犯罪,及时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各协作单位反馈,促进非法金融活动治理体系的健全完善。
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常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