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播报

江苏法制报:镇江司法保障医卫防疫
  • 发布时间:2020-02-18 17:19

微信图片_20200218162940.png

本报讯(特约记者 常文金 记者 翟 敏)为保障医疗机构顺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因疫情防控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近日,镇江中院、镇江市卫健委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疫情期间医疗纠纷案件、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工作意见》。

《意见》规定了合理认定特殊时期医方的诊疗义务、善意容忍特殊时期的诊疗瑕疵行为、合理考量特殊时期的医疗伦理风险、优化审理程序减轻医疗机构讼累、切实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安全及人格尊严、根据疫情防治需要暂缓适用或暂时解除保全措施共六个方面的举措。

对因疫情救治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司法机关应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专业学术团体等部门的沟通,在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局势、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基础上,对医方是否尽到与疫情防治特殊时期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作出合理认定。

对于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申请采取或已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医疗机构,如查封的款项或物资确系疫情防控所必须使用,可以暂缓采取保全措施;对于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资产,应积极做好申请人的解释说明工作,经过医疗机构申请,可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确保疫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来源:江苏法制报2020年2月18日第A02版:政法要闻.资讯)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