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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镇江法院百万环境修复款专用公益
  • 发布时间:2020-02-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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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肖 雄 记者 翟敏)近日,镇江中院将一笔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的1665223.5元环境修复款拨付丹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这是镇江市环境公益诉讼中首笔拨付到财政专户的环境公益诉讼资金。此外,镇江中院正在协调将该案中另一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21889.64元支付到镇江市财政局,专项用于该市环境保护公益事业。

2017年3月26日,一辆装有31.88吨石油苯的油罐车在镇江市丹徒区308省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该油罐车后方左侧管线爆裂。后驾驶员驾驶该车向目的地常州某公司行驶,行至丹阳市后巷王家村处主动报警。在行驶过程中导致沿途大量纯苯泄漏,部分苯沿着路边沟渠流入跃进河王家村段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镇江中院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和预防性司法的理念,不仅要求各被告及时缴付环境修复款、损害赔偿金共计2487113.14元,积极修复生态,还针对该案危险化学品苯泄漏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当庭向各被告提出司法建议,要求苯的生产商、销售商、运输商、购买商分别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查找安全生产漏洞并及时整改,防止再次发生污染事故。后各被告分别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向镇江中院提交了整改报告。


(来源:《江苏法制报》2020年2月25日第A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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