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少年参与网吧斗殴被禁入网吧
  • 发布时间:2011-09-30 00:00

   

两少年参与网吧斗殴获缓刑

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两人进入网吧

    两名未成年人因参与网吧聚众斗殴,近日被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缓刑,并当庭宣告禁止两人进入网吧,这也是我市首起对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的案件。

    事发于今年2月15日早晨7时,刘某、黄某、张某、赵某(张某、赵某均未满十八周岁)同在黄山附近一网吧通宵上网,玩到凌晨7时许,由于不满网吧其他网客声音吵杂,刘某与其发生口角。其后,刘某为泄愤,纠集一同上网的黄某等三人,声称要取东西进行报复。于是,在刘某的带领下,四人外出取了砍刀后重新返回网吧,冲入网吧便对发生口角的受害人李某进行追砍。后因得知受害人去了医院进行治疗,刘某等人才发觉事态严重,纷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院审理认为,张某、赵某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两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加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又有自首情节。遂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型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对两人宣告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进入网吧。

    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禁止令以来,法院宣告的禁止令多集中在禁止接触被害人、禁止经营网吧、禁止进入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等方面,此次首次对未成年人宣告禁止令,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一面。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