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只为房 爷孙争执上公堂
  • 发布时间:2011-10-27 00:00
 

  如今的房子问题真是把人折腾得不行,这不,日前扬中法院新坝法庭收到了一起孙女状告爷爷的案件,为的就是房产。

  扬中人陈某是一名在山东读书的大学生,今年6月她接到亲戚电话,得知她的爷爷更换了老家一处房屋门锁并向房屋产权部门要求办理产权证明。陈某大感吃惊,这处房屋是爸爸妈妈在2007年离婚时留给她的,虽然一直没有重新领取产权证,但她认为这处房产应该归自己所有。陈某赶紧与爷爷沟通,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8月,陈某一纸诉状将爷爷告到法院。陈某诉称房屋在1990年爷爷、父亲和伯伯在分家时,分给了她的父亲所有,分家事宜是按照农村风俗在亲朋的见证下进行的,三方也签订了协议书。2007年,父母协议离婚时约定将房屋归女儿即陈某所有。陈某的爷爷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认为事实不是这样,提出了反诉,他认为在分家事宜上陈某的奶奶一直不知情也未在协议上签字,但她作为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所以协议无效,且陈某的爸爸妈妈协议离婚时他们并不知情,要求法院确认《分家事宜协议书》无效,他们享有此房屋的所有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决定对祖孙双方进行调解,哪知陈某的爷爷奶奶一到法院情绪就很激动。面对已年过七旬的老两口,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解。老两口慢慢说出了心里的想法:原来陈某的父母协议离婚后,孙女陈某由母亲抚养。房子虽然是留给陈某,但老两口一直居住在房屋内。老人们担心孙女会办理房产手续将房屋变卖,让他们无处居住,才申请产权变更。

  了解到老两口的担心后,法官又与孙女陈某及她的父亲沟通,还请了镇司法助理、村调解主任等共同参与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房屋归孙女所有,但不得转让、出卖,爷爷奶奶享有永久居住权;双方不再办理房产手续,维持现状。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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