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敛财20万获刑
村支书敛财二十万
案发获刑五年半
日前,句容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经济开发区某村党总支书记赵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从2009年开始,赵某在农路修建、房屋拆迁等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给予相关人员“关照”,并获得了丰厚的“感谢费”,共借此敛财近20万元。
当纪委对赵某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时,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同时还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法院审理查明,赵某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综合考虑他的立功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京江晚报2011年10月12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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