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爹娘立案大厅丢弃三岁幼儿
11月1日上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意抚养小孩,竟然把孩子偷偷丢在立案大厅。润州区人民法院采取紧急措施,两小时内妥善解决了这起弃婴事件。
今年10月,润州区人人民法院少年庭受理了刘某(女)诉陈某(男)离婚纠纷一案。双方于2007年9月登记结婚,2008年10月生育一子。原、被告婚后不久便为生活琐事经常吵闹,在双方不长的婚姻历程中,110接警上门处理家庭纠纷的就有三次。当庭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小孩。庭审结束后,陈某竟然独自离开,将刚满三岁的小孩丢在立案大厅。少年庭的法官安抚好孩子的情绪,并立即打电话给陈某,但陈某已关机。于是联系孩子的母亲刘某,让其先将孩子带回照顾,但刘某拒不配合,称孩子是陈某丢的,与她无关,便断挂了电话。此时已到午饭时间,承办法官带着孩子来到食堂,给他准备了午饭。饭后,经与分管领导汇报,少年庭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根据双方提供的地址带着孩子上门去找。下午1点当孩子再次出现在陈某面前的时候,陈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承办法官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告知他这样做已经严重地妨害了民事诉讼,以后再发生类似的行为,法院将严肃处理。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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