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孙对簿公堂争房产
  • 发布时间:2011-11-19 00:00

 

  近几年,随着房价的急速增长,各类涉及房产的案件也在不知不觉中堆上了法官的办公桌。日前,扬中法院新坝法庭收到了一起孙女状告爷爷奶奶的案件,为的也是房产。

  孙女陈某是一名在读大学生,今年6月份她接到亲戚电话,得知她的爷爷更换了房屋门锁并向房屋产权部门要求办理产权证明。她立即觉得有些愤怒,再想想更是伤心。此房屋是她的爸爸妈妈在2007年离婚时留下给她的,虽然这房屋一直没有领取产权证,但她一直都认为这是爸妈留给她的,可没想到自己的爷爷奶奶却突然换了门锁钥匙,还说是他们的。她赶紧与爷爷沟通,但多次说了整个过程都没能说服爷爷,只能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孙女陈某诉称此房屋在1990年爷爷、父亲和伯伯在分家时,分给了她的父亲所有,分家事宜是按照农村风俗在亲朋的见证下进行的,三方也签订了协议书。而2007年她父亲和母亲协议离婚,约定将该房屋归女儿即陈某所有。陈某的爷爷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却表示,在分家事宜上陈某的奶奶一直不知情也未在协议上签字,其作为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所以协议是无效的,且陈某的爸爸妈妈协议离婚时他们并不知情,并要求法院确认《分家事宜协议书》无效,他们享有此房屋的所有权。

  经过法官的调解,陈某的爷爷、奶奶终于说出了心里的想法。原来陈某的父母亲协议离婚,女儿陈某由母亲抚养,房子留给了陈某。但近年来,孙女经常随其母亲到舅舅家居住,他们害怕孙女会办理房产手续将房屋变卖等,令其无处居住。了解了老两口的担心后,法官又与孙女陈某及其父亲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的父亲对老两口负有赡养义务;房屋归孙女所有,但不得转让、出卖,爷爷奶奶享有永久居住权;双方不再办理房产手续,维持现状。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