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量刑 避免赔偿成“白条”
  • 发布时间:2011-11-23 00:00

 

 

  近日,润州区人民法院在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审理过程中,改变传统“毛估估”式量刑,运用量刑规范化使肇事时未满二十周岁的小窦获得轻判,并避免了该判决的民事赔偿成为“白条”。

  今年5月27日,无驾照的小窦骑着二轮摩托车,搭载堂兄小涛与骑着自行车的史某发生碰撞,史某头部着地,当场鼻血直流。小窦见闯了大祸,立刻在附近找了一辆面包车将史某送至医院,由于史某系重度颅脑外伤,在医院救治了5天后,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肇事后,小窦主动送伤者去医院,并交纳了抢救费用16000元及丧葬费20000元。”润州法院的承办法官表示,事发后小窦积极抢救伤者,认错态度好。而如何让受害人一方得到足额的经济赔偿,不让法院的判决成为法律“白条”,法官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析是非责任,劝解小窦换位思考,入情入理地向双方提出调解方案。虽然小窦家庭经济并不宽裕,还是想方设法先行赔偿了史某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制订还款计划,将每月工资的60%作为赔偿款。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小窦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这一判决也让年轻的小窦今后的人生道路重现曙光。

  润州法院表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自从实行量刑规范化以来,虽然工作量比之前大大增加,但按照规范标准来计算被告人的量刑,赔偿情节对量刑有明确的尺度和标准,让被告人能预期到量刑结果,促使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更加愿意、更加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无疑有助于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益,真正做到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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