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伤致残 工伤保险支付赔偿
一名机械工因工伤致残后,诉至法院请求单位赔偿,日前,丹徒法院顺利调解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魏某是我市某大型企业职工,2010年12月,在装配挖斗和连杆时,魏某被连杆砸伤左手,经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今年8月,魏某诉至法院,要求单位赔偿各项工伤费用2万余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获赔18000余元。因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投保了工伤保险,这笔赔偿款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承办法官指出,因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很多,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大多集中在赔偿金的给付。企业在用工时,如果能够规范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相关用工保险,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同时也能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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