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租来汽车骗取钱财获刑
  • 发布时间:2011-12-05 00:00
 

 

  将租赁来的汽车抵押给他人,从而骗取钱财,本以为生财有道,然而法网恢恢。日前,丹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陈某今年20岁,没有正当职业。今年3月,他想出了一个“发财”的方法:冒用朋友张某的身份先后在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赁了别克凯越、大众宝来、本田雅阁汽车各一辆。然后,陈某继续冒用张某的身份至丹阳市某典当行,谎称车辆是朋友所有,以急需用钱为由,把车子抵押给典当行,骗取人民币29000余元。

  租赁期过后,陈某一直没有归还车辆,租赁公司也无法联系到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9月,迫于法律的威慑,陈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陈某家人代他退还所骗款项。考虑到陈某主动投案,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法院从轻作出了判决。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