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又复婚 房产归属起纠纷
  • 发布时间:2011-12-12 00:00
 

  第一次离婚将夫妻共有住房协议给女方,复婚后再次离婚,男方要求分割同一套房产,女方不肯。男女双方向法院起诉进行裁决。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李某于2003年8月登记结婚。2007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对共有财产作出约定,将二人共有的房产产权归妻子王某所有。同年12月,双方复婚,婚后经常发生争吵。2011年9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日前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依法分割原有的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于2007年3月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根据双方协议,分割的财产性质由双方共有变为个人所有。两人复婚也不能改变讼争房屋的所有性质。故法院准予离婚,同时对李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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