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成功毁约 造成损失赔款
  • 发布时间:2011-12-08 00:00
 

 

    某商业公司参加破产企业拍卖,成功竞拍后,却不肯支付价款。拍卖公司只得再次组织拍卖,最终以较低价格拍出相关企业财产。破产企业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先期参与拍卖的商业公司支付因毁约行为造成的拍卖差价。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商业公司给付拍卖差额79万元。

  2007年5月,句容某制衣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行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同年9月,该商业公司作为竞买人参与竞拍,并以309万的成交价拍得相关财产,且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竞买成功后,这家公司迟迟未能支付价款。2009年4月,拍卖行只能再次拍卖,另一家公司最终以23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拍。

  今年9月,破产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商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两次拍卖价款差额7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商业公司参加拍卖活动并自愿竞买成为买受人,拍卖竞买行为合法有效,应当支付拍卖价款。因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第一次拍卖价款,该商业公司应补足两次拍卖差额。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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