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金山湖法庭妥善调处涉老邻里纠纷伤害案
  • 发布时间:2012-03-19 00:00

 

    今年2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金山湖法庭受理了一件位于老城区邻里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系邻居,原告董某70多岁,被告周某30多岁,2011年7月24日,两人发生口角,在身体的纠缠过程中,原告跌倒,后经医院检查,胸椎体骨折,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33000元等损失。经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未果,双方分歧一直较大,原告情绪也非常激动。

  金山湖法庭受理该案后,遂从迅速化解矛盾、处理纠纷、避免产生信访、上访案件的角度出发,对案件进行庭内讨论:首先,从办案风格上,强调承办人增强亲和力,接待当事人态度良好、语言要有分寸;其次,从办案思路上,强调要思路清晰,审查案件事实心中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需要咨询医学等专业知识的,在调解之前就做好准备工作,做到最大化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以力求公平公正。

  在明确了的办案思路,调查清楚相关案件事实和医学知识之后,3月15日上午,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经过承办人王娟的多方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给付原告7800元,且当场履行,赔付完毕。一起当地社区派出所无法协调的纠纷顺利化解。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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