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逃避抚养义务 法院缺席审判护幼子权益
  • 发布时间:2012-03-23 00:00
 

      离婚时不要亲儿,如今又推脱履行抚养义务。面对法官调解避而不谈,母亲以为不现身就能不履行义务。日前,句容法院采用缺席审判模式,维护了幼子合法权益。

  2009年1月,张某与王某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因为母亲张某不愿抚养亲儿,双方约定两岁儿子由父亲王某抚养至成人,张某则每年一次性给付抚养费5000元。然而,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张某却变卦了。

  当王某多次拿着法院调解协议找上门为儿子“讨”生活费时,屡次被张某拒绝,张某以自己赚不到钱为由一次次拖欠孩子的抚养费。2011年12月,王某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张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20000元。

  承办法官开庭前多方联系张某,希望以调解方式解决,毕竟孩子是张某亲生的。可没想张某要么手机关机,要么由家人代接,代接者甚至斥责法官,说是“孩子给了谁,就应该谁抚养”。调解无果后,法院只能安排时间开庭,希望张某能到庭参加诉讼。

  2012年2月开庭时,仍然不见张某身影。王某感觉十分焦虑,觉得孩子的生活费是没有希望了。但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尽管张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法律规定,依旧能缺席审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给付抚养费20000元,并将督促执行到位。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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